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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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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9 15:17:21

 

各有关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我省将重新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许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二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可依照《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简称省局)办理定点经营手续,三亚地区的企业由我局受理后报省局。省局根据企业申请安排现场检查,然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新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的企业依照此程序申报。

二、原经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的企业依照《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向省局申请有关许可,三亚地区的企业由我局受理后报省局。省局根据企业申请安排现场检查,然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新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企业依照此程序申报。

三、申请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药店,可依照《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三亚地区的企业由我局受理和审批。除经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药店外,其他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活动。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根据国家局确定的布局、数量申报,现场检查待国家局检查验收评分细则下发后安排;申请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企业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验收评分表》(批发、零售连锁、零售)进行检查。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表格可从省局政务网下载(网址:www.hifda.gov.cn),并根据有关要求填写,提交有关资料。

(二)原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在2006年4月15日前重新提出申请,4月30日以后不申请的按自动注销处理。

 

 

 

00六年四月四日

 

来源: 安全监管科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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