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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我省将重新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许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二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可依照《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简称省局)办理定点经营手续,三亚地区的企业由我局受理后报省局。省局根据企业申请安排现场检查,然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新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的企业依照此程序申报。 二、原经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的企业依照《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向省局申请有关许可,三亚地区的企业由我局受理后报省局。省局根据企业申请安排现场检查,然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新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企业依照此程序申报。 三、申请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药店,可依照《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三亚地区的企业由我局受理和审批。除经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药店外,其他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活动。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根据国家局确定的布局、数量申报,现场检查待国家局检查验收评分细则下发后安排;申请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企业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验收评分表》(批发、零售连锁、零售)进行检查。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表格可从省局政务网下载(网址:www.hifda.gov.cn),并根据有关要求填写,提交有关资料。 (二)原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在2006年4月15日前重新提出申请,4月30日以后不申请的按自动注销处理。 二00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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