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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附件1)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行为,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社会危害,现对我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活动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药品经营企业(含批发、零售)及个人均不得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活动。 二、申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资格的企业,依照我局《关于重新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三食药监[2006]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附件3)。 附件1:《 附 附件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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