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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 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队: 为深入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商业贿赂 治理 通知 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亚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4日印发 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海南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我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总体目标:通过自查自纠,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通过专项治理,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方面,在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发生商业贿赂的行为依法查处; 另一方面,对系统内部易发生商业贿赂不正之风的环节和部位进行自查自纠,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重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五)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我局工作人员涉及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5日-5月15日)。成立领导机构,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将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步骤、任务和要求等; 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动员会,使大家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和省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搞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和整改阶段(5月16日-9月30日)。按照国家局、市委、省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提出明确要求,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并针对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是:查找2003年以来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惩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我局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是否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实效;是否加强对行业内生产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的打击力度;是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规范审批管理;是否依法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是否根据市场监管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和完善监管机制;是否存在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以及插手班干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者以不同形式参与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等。 要在8月30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自查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自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情况等。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7月22日-9月22日)。根据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时间和责任人。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 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提出时限要求。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认真查找制度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根本上解决可能出现商业贿赂的问题。对还没有形成制度规定的,要尽快制定; 对已有制度存在缺陷的,要及时修订完善; 对现有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要加大检查力度,促进落实。要结合系统政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有关要求,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四阶段:整章建制和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1月)。要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整改工作,不断总结巩固提高。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减少和消除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查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案件 查办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并贯穿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 1、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 2、查办案件的指导原则:要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要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 坚持维护稳定,保持正常工作秩序。 3、查办案件的具要求: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查找在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中的案件线索,动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注意保护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主动交待问题的人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动员企业之间相互监督。 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为:88283768 (三)建立健全防治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同树立企业正确经营理念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相结合; 同提高监管水平和建设高素质监管队伍相结合; 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和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 1、加强廉政宣传教育。要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运用正反典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营造科学监管、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 2、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记录、归档、划分信用等级,并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优惠条件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黑名单”的企业上报省局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限期整改,到期未改的,我局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加强企业制度建设。督促药械企业树立以守法诚信、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并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督促企业重点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人员的监管,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申报审批、广告宣传、成本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各类工作制度。 4、完善审批环节。坚持依法行政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一门受理、抄送相关、依法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制度,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深化审评审批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体系,实行检验、认证等人员的公开公示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5、加强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前提下,强化对药械经营企业实施GSP认证后的督查;对达不到GSP要求的一律停止经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置直至吊销其许可证。对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准入管理。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促进形成一批跨地区、上规模、集约化、高水平的医药流通企业,使药械流通渠道由分散向集中、透明、规范、高效的方向转变。 四、组织领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廷松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百川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光裕、陈维杰、周少球、陈利琛、杨鸿钧同志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所造成的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局、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部署要求上来,积极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我局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督办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 查办和协助查办涉及本辖区药械企业、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布置的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完成任务不力,给整体工作带来不利和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发现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分析情况,掌握政策,慎重处理,发现情况问题及时请示上报。要注意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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